1、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,创新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,进一步明确社区治安警务岗亭的地位、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。
2、提出了合理设置警区治安岗亭工作和社区民警职责、任务的要求。市区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,社区(村)警区至少要保证一区一警并配备治安警务岗亭。在大面积、复杂治安环境下,警务区实行一区多警。乡村警务区按行政村划分,实行一区一警。在城市化水平较高、治安复杂的地方,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一区多警。要建立社区民警专业化、实战化工作机制,严格执行社区民警抽调审批报备制度,把公安工作中适合社区民警实战化的工作充实到民警职责中。以治安岗亭为中心,巡逻周边治安,协助社区民警侦破本警区刑事案件,参与侦破警区治安案件,调解矛盾纠纷。
3、设立机关与社区的岗亭联络系统。城市、县(区)公安机关和警种部门、派出所、派出所的成员要联系社区或农村警务室,帮助解决社区和驻村民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。在破案过程中,建立社区及驻村民警质量终身责任制,在破案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,实行“一事一奖,同功同奖”。与此同时,加强社会治安防范。主动融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,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、内部保卫、治安联防队、义务消防队、保安公司等协调机制。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,政府购买服务、提供公益性岗位、治安保险等方式。
4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警务岗亭工作的保障,《意见》提出,应优先选择派出所的领导成员,包括优秀社区成员和驻村民警。选派干部、解决民警职级,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社区民警和驻村民警的职级待遇。对于连续10年以上在社区、农村警务室工作超过10年且符合晋升条件的民警,推荐晋升。